上篇 · 道经 · 二十五章
第二十五章
道法自然
有物混成,先天地生。
寂兮寥兮,独立而不改,周行而不殆,可以为天地母。
吾不知其名,强字之曰道,强为之名曰大。大曰逝,逝曰远,远曰反。
故道大,天大,地大,人亦大。域中有四大,而人居其一焉。
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
译 文
有一个东西浑然而成,先于天地而生。
无声无形啊,独立存在而永不改变,循环运行而永不停息,可以做天地万物的母亲。
我不知道它的名字,勉强把它叫做“道”,再勉强形容它叫做“大”。大则运行不息,运行不息则伸向遥远,伸向遥远则返回本原。
所以道大,天大,地大,人也大。宇宙中有四大,而人是其中之一。
人取法于地,地取法于天,天取法于道,道则取法于它自己本来的样子。
注 释
- 混成浑然一体而生成,未经分割。
- 寂兮寥兮寂,无声;寥,无形。
- 殆通“怠”,停息。
- 道法自然自然,自己如此。道以自身本然的状态为法则,别无更高的效法对象。
讲 解
这是道在本体论上的“户籍登记”:先于天地、无声无形、独立不改、周行不殆。值得注意“强字之曰道”——连“道”这个名字也是勉强安上的,呼应第一章“名可名,非常名”。
“大曰逝,逝曰远,远曰反”九个字写尽宇宙的节律:大到极致便流动,流到远方便回返——膨胀与收缩、出发与回归的循环。“道法自然”四字则是全书的至高点:连道也不支配什么,只遵循自己本然的样子。人若能少一分造作、多一分本然,便是在效法最高的法则。